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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刑事律师:售卖假劣葡萄苗2万余株,法院判决犯销售伪劣种子罪

时间:2023-04-12 09:21:06

  近日,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案件。被告曹某山因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被判处三年监禁,缓刑四年,罚款8万元。接下来将由南阳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南阳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  经审理,法院发现被告曹某山在山东省经营一家幼苗园艺场所。原告袁某化经营一家专业的水果种植合作社,从事葡萄、黄桃、柑橘等水果的种植、加工和销售。2020年11月,袁某化为种植“阳光玫瑰”葡萄品种。在网上查看曹某山发布的“阳光玫瑰”品种葡萄苗信息后,他通过微信联系曹某山,寻求购买几种“阳光玫瑰”葡萄苗。曹某山知道自己没有“阳光玫瑰”品种的葡萄苗,假冒伪劣葡萄苗冒充“阳光玫瑰”葡萄苗四次以每株7元、4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袁某化苗25700株,共付款149800元。

  经鉴定,这批葡萄幼苗不是“阳光玫瑰”葡萄品种,幼苗存活率很低,是典型的假葡萄幼苗,造成袁幼苗成本、工作延误、季节延误等损失超过17万元。曹某山非法获利近8万元。

  2022年3月7日,曹某山赔偿袁某化损失3.67万元,并取得谅解。

  安乡法院审理后认为,销售人员明知是假种子,或者销售人员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,造成生产损失较大的,构成销售假种子罪。被告曹茂山在销售假种子的过程中,知道自己没有“阳光玫瑰”葡萄幼苗,并以其他假种子卖给受害人袁茂华,遭受了重大损失,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种子罪。被告曹茂山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,并获得了理解,可以从轻处罚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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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法官提醒■

  春播一粒种,秋收万粒粮。现在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刻。一旦农民播种假种子,那一年的收入就会消失。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,要提高预防意识,特别是在购买种子、化肥等农资时,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农资。他们应该去正规的营业场所购买种子,并要求凭证,以防被犯罪分子“愚弄”。此外,播种时可以保留一小部分种子。如有质量问题,可作为样品送有关机构鉴定,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农林部门报告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南阳刑事律师,南阳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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